吴忠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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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 在吴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国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着力惩治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市委关于反腐倡廉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廉洁的政务环境。
查办案件平稳发展。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作用,采取督办、参办和异地交办等方式,继续加大办案力度,扩大办案效果。全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51件79人,同比人数上升1.3%;立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8件18人,同比人数持平。坚决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共查办大要案55件80人,占立案总件数的92.7%,同比上升15.6%。依法办理了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郑新平受贿案、银川市委原常委、金凤区原区委书记夏夕云受贿案、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榆神煤电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荣泽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坚持“系统抓、抓系统”,共立案查办工程建设领域和商业贿赂犯罪35人,查办涉农领域犯罪27人。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相统一,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全年共移送审查起诉50件87人,提起公诉45件77人,法院作有罪判决47件76人(含积存)。
预防工作深入推进。积极开展“黄河预防工程”专项活动,对吴忠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等13个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同步预防。与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市园林局等单位会签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意见。开展警示教育71次,提供预防咨询110次,发出检察建议21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269次。率先在全区制定《吴忠市国家工作人员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约谈办法》,《办法》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印发全市各单位执行,增强了预防工作的超前性和警示性。市、县两级检察院共对17名人员进行了预防约谈。加强对职务犯罪特点、规律的研判,有针对性的提出预防对策建议,向市委呈报的《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报告》,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并转发全市,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决策参考。
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平安吴忠建设
坚持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维护稳定更加有力。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捕犯罪嫌疑人933人,同比上升7.8%;提起公诉1579人,同比下降3.7%。突出重点,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犯罪嫌疑人91人,同比上升34.1%;批捕盗窃犯罪嫌疑人178人,同比下降7.7%。积极参与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共批捕涉毒犯罪嫌疑人276人,同比上升13.8%。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等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195人,不起诉135人。
矛盾化解扎实有效。积极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执法办案风险评估、不捕不诉案件释法说理等机制。坚持把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加强服务型窗口建设,建立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信访平台,实行首办责任制,加强接访巡访工作,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55件次,同比下降29.2%,全部予以分流处理。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17件,做到依法审查,有错必纠,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结合执法办案,就涉毒犯罪、家电下乡、粮食直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治理对策建议,努力减少矛盾燃点,消除矛盾诱因,促进平安吴忠建设。
三、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促进法治吴忠建设
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吴忠建设。
刑事诉讼监督全面加强。共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案件33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24件,纠正漏捕22人,纠正漏诉37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6件,有效纠正了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1件,提请自治区检察院抗诉4件,抗诉成功10件,成功率居全区五市之首。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开展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共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819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2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建议侦查机关对38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确保了刑罚执行活动依法严格规范进行。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稳步发展。严格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着力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共受理不服法院已生效民事申诉案件177件,对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案件提出抗诉2件,提请自治区检察院抗诉8件,审判程序监督65件,执行活动监督18件。深入开展督促起诉工作,共办理督促起诉案件74件,协助有关单位收回国有资产1.2亿元。加强“两法衔接”工作,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罪案件线索11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6件。
四、稳步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促进完善检察制度
认真贯彻中央和区、市党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健全检察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
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推进。去年3月17日,中央政法委批准了《宁夏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自治区确定吴忠市检察院,青铜峡市、盐池县检察院为宁夏检察系统的司法改革试点单位。全市两级检察院把试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保持改革自信,强化责任担当,以勇于创新的精神推动改革落地。市检察院先后召开18次党组会研究改革工作,出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制度设计、推进措施和进度时限,形成推进司法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同时,加强对青铜峡市、盐池县检察院试点工作的领导,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制度机制初步建立运行。按照自治区规定首批入额检察官不超过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0%,检察辅助人员比例不低于47%,司法行政人员比例不超过15%的要求,积极开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目前,人员分类管理中最核心的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已结束,三个试点院共选拔60名首批入额检察官。市检察院43名检察辅助人员和 14名司法行政人员已经到岗履职。人财物统一管理工作正在核实上划;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中央自治区正在制定配套制度。按照“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权力运行原则,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司法办案关键环节,出台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暂行规定、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人员履职责任认定追究办法等制度规定,明确各类人员的权力清单、权力界限,推进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全市两级检察院的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得到了区、市党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五、切实加强自身监督制约,促进严格公正司法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积极主动加强内部和外部监督,不断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
接受监督更加自觉。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市检察院就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报告。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通过邀请视察工作、走访座谈、庭审评议等形式,诚恳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深化检务公开,共发布检察信息715条,检察微博4262条,案件程序性信息2870条,重大案件信息84条,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705份。
司法行为不断规范。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学习研讨,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规范第一、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司法理念。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涉案款物检查和“开门征求意见”活动,共查摆问题135条,已整改落实112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40余项,有效规范了司法行为,工作得到最高检督导组充分肯定。
六、全面落实从严治检要求,促进过硬队伍建设
坚持从严治检,努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思想政治不断加强。扎实开展“三严三实”、“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健全队伍教育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纪律作风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司法。
队伍素能持续提升。着力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提升队伍素质。有9人被评为“全区青年检察人才”,3人被评为全区“十佳公诉人”和“全区优秀公诉人”,在全区控告申诉、民事行政、职务犯罪预防业务竞赛中,我市干警均取得第一名。市检察院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全国检务保障先进集体”、“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示范检察室” ,盐池县、同心县检察院被授予 “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荣誉称号。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政府、政协有力支持,社会各界热忱关心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检察工作中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法治建设新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二是司法改革还面临不少难题,各项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三是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查办本地区案件的力度还需加大;四是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还不高,执法司法理念和纪律作风仍需转变。对此,我们将以改革为契机,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今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进一步深化服务大局举措。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法治建设新要求,切实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面落实《吴忠市检察机关服务开放吴忠建设的意见》,深入研究“一带一路”、宁夏中阿合作、内陆开放型经济、丝绸之路经济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准确把握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和“五个吴忠”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改革、服务经济、促进发展。
二是进一步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领域、权力集中的重点环节、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案件,特别要加大本地区案件的查办力度,不断净化政治生态。结合办案,进一步加强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项目实施等领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认真落实预防职务犯罪约谈办法,充分发挥“吴忠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在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进一步突出法律监督职能。围绕平安吴忠建设,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涉毒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快刑事和解、羁押必要性审查、简易程序案件出庭、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机制建设,切实加强释法说理、矛盾化解等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着力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进一步深入推进检察改革。严格按照区、市党委的部署要求,继续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和办案责任制改革,及时发现和解决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机制。配合自治区组织部、编办、财政厅、人社局和自治区检察院完成人财物上划工作。积极争取支持加强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工作。
五是进一步强化过硬队伍建设。全面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规范司法的有关规定,持续加强队伍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和司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重基础建设、重长远发展、重办案效果的导向,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切实强化宪法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严格规范行使。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我们决心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以更加稳健的作风,更加务实的工作,更加积极的作为,奋力进取,不断开创全市检察工作发展新局面,努力为建设“五个吴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第3页第4行):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案件情况的不同,严格依法,区别对待,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因婚姻家庭、民事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以及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实现宽与严的有机统一,教育挽救被告人与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羁押必要性审查(第4页第14行):指检察机关对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必要继续羁押进行审查的一项制度,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来实现对不当羁押的有效控制。
3、督促起诉(第4页第21行):是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以监督起诉者的身份,对国家财产可能遭受损失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相关部门监督其起诉,通过司法程序,保护国有资产安全。
4、“两法衔接” (第4页第22行):指由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执法机关、监察机关依照各自的法定职能实行的,将行政执法中查办或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侦查机关审查,及时启动刑事追究程序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